公司贷款 公司经担保公司在银行贷款,一个法人,两个股东,法人不占股份,当时贷款的资料里面有不真实的内容,但有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也批下来了,现在贷款还不上,银行发现当时的资料有虚假成份,说要报经侦大队,请问这个属于诈骗吗?银行是先追究担保公司,还是贷款公司呢?法人和两个股东会有什么责任?法人有授权委托书给银行,说不负责运营,这样法人还有责任吗?
2012-10-29 11:31 求助1101……(江苏-苏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10月29日 13时58分
你好,首先,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犯罪处理。其次,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责任应当有公司承担。至于股东,要看其是否是合同主体,如果不是则不承担任何责任,最后银行到底先追究担保公司还是贷款公司的责任,要看是担保合同或者担保条款的约定,视情况而定。
同时为标明不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资产流转情况有很强的“自证清白”的能力。
同时为标明不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资产流转情况有很强的“自证清白”的能力。
2 孙新律师 2012-10-29 11:34
希望您带着材料当面咨询。
3 110网律师 2012-10-29 11:35
法人要承担责任的。
4 110网律师 2012-10-29 21:04
一般来说不属于诈骗。
5 陈丽律师 2012-10-29 23:45
法人要承担责任的,具体可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