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这样审查是合法审查流程吗?符合最高检察院的规定吗? 我的案子已由检察院转到下级检察院受理,下级检察院拿到法院案卷后,审查了一个月,并没有制做审查报告书就交给原我申请抗诉的检察院。我看最高检察院关于审理民诉抗诉案件的解释,要求下级检察院及时立案审查,并报告结果或者审查意见。
2012-10-28 17:24 xuexih……(湖北-武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武昌陈哲律师 2012-10-28 22:51
当面咨询案情
2 110网律师 2012-10-29 10:19
这仅是检察院内部的办案流程,不影响案件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