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房的产权继承关系 女方单位分的福利房,夫妻每月交房租,十几年后,女方死亡,男方随后更名为自己名字,女方单位统一通知其单位所有福利房职工。再交部分钱款买房,产权全归住户自己了,男方交款买下。名字也是男方了,那么男方死亡后。此房产属于男方的全部遗产吗。夫妇无子女,女方家中人是否也有部分房产该继承呢?
补充:公证处说女方也有百分之多少的产权属于女方家继承。
补充:公证处说女方也有百分之多少的产权属于女方家继承。
2012-10-27 00:48 bunu(北京-崇文区)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年10月27日 15时19分
属于男方的遗产,女方家人没有继承权。
2 孙新律师 2012-10-27 07:28
根据该房产购买的具体情况确定
3 李同红律师 2012-10-27 07:49
要看具体情况,建议电话联系或者面谈。
4 赵江涛律师 2012-10-27 08:15
要看购买细节决定
5 李建成律师 2012-10-27 10:33
属于男方的遗产
6 徐卫东律师 2012-10-27 15:35
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的亲属无权继承。具体情况可以联系我面谈
7 陈晓云律师 2012-10-27 19:10
用于女方遗产的,为夫妻共有,未用到女方遗产购买的,为男方个财产
8 孙新律师 2012-10-27 19:22
属于男方遗产,只有男方的继承人继承!
9 风志律师 2012-10-27 22:39
应当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