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申请行政复议能赢吗? 我小卖铺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到3瓶茅台酒,说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没收产品并罚款2万元。
但是我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执行标准》,该文件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执行标准是:
(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非法经营额不超过一万元的,处以非法经营额零点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非法经营额超过一万元不超过五万元的,处以非法经营额零点五倍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非法经营额超过五万元的,处以非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人这3瓶茅台酒货值仅2000元,没有超过一万元,应当适用执行标准:(一)之规定,也就说只能罚款零点五倍1000元以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人罚款20000元显然没有执行该规定。
请问律师我想以此为理由申请行政复议,能赢吗?
但是我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执行标准》,该文件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执行标准是:
(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非法经营额不超过一万元的,处以非法经营额零点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非法经营额超过一万元不超过五万元的,处以非法经营额零点五倍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非法经营额超过五万元的,处以非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人这3瓶茅台酒货值仅2000元,没有超过一万元,应当适用执行标准:(一)之规定,也就说只能罚款零点五倍1000元以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人罚款20000元显然没有执行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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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0 12:31 zms184……(云南-昆明)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