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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
涉外离婚 你好!虽然这问题已咨询过了,可是我还是不太明白!我老公是台湾人,我和老公在大陆登记结婚的,后面我们是在台湾协议离婚的,回大陆后,我向福建民政协会确认离婚协议公证书已寄到,就往当初我和老公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去,民政局工作人员看了我的公证书后,就说可以了,没有帮我做任何的离婚登记,
然后我在户口所在的派出所改了资料“已婚改-离异”.
请问我这样是否办妥了在大陆的离婚事宜呢,我这样的情况,算单身了吗?离婚生效了吗
2010-05-25 04:26 162926……(福建-宁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周兴芳律师  电话:13075837906  2010年05月25日 10时35分
这需要大陆法院的确认。
2 110网律师  2010-05-25 15:29
已改的,具有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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