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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化妆品公司的加盟商。在4月份账上有一笔货款存在公司,但其公司没有经过我的允许私自给我发了下来
我是某化妆品公司的加盟商。在4月份账上有一笔货款存在公司,但其公司没有经过我的允许私自给我发了下来 我是某化妆品公司的加盟商。在4月份账上有一笔货款存在公司,但其公司没有经过我的允许私自给我发了下来。当时货运部通知的我,我直接让货运部发了回去。跟他们公司客服打了电话。当时客服说好的。但后因客服和管事的换人走了。一直到九月份我对账的时候发现这笔货从我账上减了下来。一直到现在这笔货款公司都不能让我提货。这笔货我没经手。请问我能追回吗?要求赔相应的损失费可以吗?
2018-02-03 12:03 旭啊(北京-东城区)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8-02-03 12:36
您好,可以起诉要求
2 张楠律师  2018-02-03 12:09
可以起诉要求!
3 赵江涛律师  2018-02-03 12:16
可以 起诉
4 雪化平律师  2018-02-03 12:55
你如能提供相就的证据可以主张,协商不成可以法院起诉。
5 苏荣杰律师  2018-02-03 13:55
你好,一般可以诉讼处理
6 宋超律师  2018-02-03 14:38
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7 怀向阳律师  2018-02-03 16:29
您好,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不是你的钱,发给你,应当属于不当得利,对方事后又扣除,是可以的,但要经过你同意才行,建议协商解决为好。
8 李建成律师  2018-02-03 20:30
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化妆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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