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 2008年9月4号9点,人防办到我的门市部收30元,因为我爱人提货拿走光钱,我身上不足想让等一等。这时,门外进来一人推了我一下,我没注意、身体也不好倒在了地上,眼镜掉了,看不清就打了推我的人一下。只有一下。我就被关进公安局。下午双方调解回家。9月9号我去人防办赔理道歉,双方谅解。一月后我突然被以妨害公务罪起诉。因为打我的和我打的是我和我爱人的姑姑家的兄弟。【姐夫和小舅子】双方谅解。人防办也用公函表示不用妨害公务罪追究责任。我却被告知只有配合公安走完程序才可被检察院打回。我认罪走完程序。到检察院。又在检察院写了认罪书。听说将被送到法院。我很冤枉,步步到现在该怎么办?
2008-12-07 20:16 A56789(河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12-07 21:19
不属于犯罪,不应认罪的。
2 110网律师 2008-12-07 20:31
你没有犯罪的故意,不构成犯罪,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3 110网律师 2008-12-07 20:46
你好:你上当了,请律师辩护吧。
4 孙新律师 2008-12-07 22:03
建议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