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结算问题 我于2012年10月9日提出辞职,公司规定要提前辞职,正常情况下我要干完10月份交接离职。但是公司突然让我10月23号走人。我是单休,10月8号上班到10月23号,实际工作天数14天。请问工资基数除以多少天合理?是31天吗?还是扣除国庆7天假和周末?还是怎样?国庆7天假的工作我能要求支付吗?他们不打算支付我国庆的工资。。。。。
2012-10-24 13:08 郁闷的上班族(江苏-南京)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10-24 14:54
工资基数处以21.75天。国庆节3天计薪,应按百分之三百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