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交通事故伤人事件
交通事故伤人事件 我在9月24下班回家路上,突然一行人横穿马路,我采取紧急制动,还是撞了他,马上送医院治疗,警察在当天扣留了我的车,行驶证及驾驶证。到现在为止一个月了,还没有处理结果,车子在9月26日就做了车检。我先行垫付医药费2.5万,交强险垫付1万,对方一分钱都没出。咨询过警察,我这个会定同等责任,我想问问,我的车和证大概是在什么时候才可以拿到?责任该什么时候才能定?警察在处理这些事情时,有没有时间规定?
2012-10-24 11:35 yll759……(重庆-九龙坡)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10-24 11:44
(1)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按照你的说法你早就可以拿到你的车辆和得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了。
2 110网律师  2012-10-24 13:25
一般交通事故应该在一个星期就下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子已经进行了检查和取证,就应当准许你取车。
3 乔春长律师  2012-10-24 20:21
你应该拿到你的车辆和得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了。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