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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车自东向西行驶至十字路口过半,双车道,我靠右车道行驶,时速15-20公里(限速30)
我驾车自东向西行驶至十字路口过半,双车道,我靠右车道行驶,时速15-20公里(限速30) 我驾车自东向西行驶至十字路口过半,双车道,我靠右车道行驶,时速15-20公里(限速30),另一车自北向南行驶,双车道,靠右车道行驶,直接撞上我车右前轮,事后,驾驶员说以四五十公里速度开,虽刹车了,但没有减速。主动说全责,我就没报警。但理赔时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裁定,她却不说全责了。也不说超速的事。交警判我主要责任。我认为不合理,因为我已经驶过十字路中心,也没超速,她超速,目测也在五六十公里速度。路口无红绿灯也无其他交通标识。只有后限速30的字样。东西南北车道均为双车道。
2018-01-31 17:49 若水三千(新疆-阿克苏)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铠楷律师  2018-01-31 20:25
你好!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警划分的责任来承担责任或请求赔偿。如果就赔偿协商不好,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2 白俊江律师  2018-01-31 21:44
不服事故责任,及时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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