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三次,总共金额九百,这是已经确定的罪名,人已经进看守所 入室盗窃三次,总共金额九百,这是已经确定的罪名,人已经进看守所,刑事拘留了,但当时报案和笔录时候失主说丢金镯子,金条,价值3.8万,这个罪名盗窃者没承认,说没有偷,这个会怎么判?
2018-01-29 22:15 ask201……(河北-廊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8-01-29 22:25
你好,建议搜集证据证明。
2 陈铠楷律师 2018-01-29 23:05
你好!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家属应该及时委托律师帮助会见、了解客观案件情况,申请取保候审,替他辩护,根据案件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