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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经济补偿金问题
咨询经济补偿金问题 我是2011年8月10日入职,签订3年合同,现在公司以员工过多,要求裁员,请问我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
2012-10-23 15:12 186730……(湖南-岳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周振文团队律师  电话:15802645148  2012年10月23日 15时55分
这不是法定理由。裁员理由不成立。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 110网律师  2012-10-23 15:54
可以拿到。
3 李芬团队律师  2012-10-23 15:55
可以拿到补偿金,但请你自己注意一点,不要写辞职报告,在补偿金没有到位的情况下,也不要签任何自愿离职的文件。
4 110网律师  2012-10-23 20:34
你可以拿到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 游修艳律师  2012-10-24 10:52
完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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