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抵押借款期限到了,抵押时办理的房屋他项权证也就自动失效吗? 去年11月9日,朋友因为经营周转资金困难,向我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当时朋友以他名下一套房子做抵押,9号那天房产局也给我出具了一份房屋他项权证(由于双方对房产抵押手续不是很熟悉,当时是委托一家中介办理手续的)。
现在朋友还没还我借款(借款于今年2月9号到期),请问当时我拿到的房屋他项权证还有效吗?我的借款是否存在很大风险?
谢谢!
现在朋友还没还我借款(借款于今年2月9号到期),请问当时我拿到的房屋他项权证还有效吗?我的借款是否存在很大风险?
谢谢!
2012-10-23 12:46 秦晓(广西-南宁)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罗海华律师 2012-10-23 12:53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的办理主管部门。
2 胡爱军律师 2012-10-23 12:55
建议可以诉讼解决
3 110网律师律师 2012-10-23 13:14
咨询当地的办理主管部门
4 孙新律师 2012-10-23 13:19
如是你的朋友到期不能偿还借款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实现抵押权。
5 陈祖权律师 2012-10-23 17:52
抵押权还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