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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2017年12月办理离婚,因丈夫有住房公积金,为了取出丈夫的公积金
我和丈夫2017年12月办理离婚,因丈夫有住房公积金,为了取出丈夫的公积金 我和丈夫2017年12月办理离婚,因丈夫有住房公积金,为了取出丈夫的公积金,2018年1月底用丈夫名字全额购买一套房子,房子的房款70%由我(女方)支付,2018年2月再办理复婚,这样还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担心丈夫在复婚后将房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抵押贷款,未来又夫妻共同承担贷款压力,所以想问问律师的意见
2018-01-27 22:15 知足常乐(江苏-苏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柳士荷律师  2018-01-27 22:31
如果没有加上你的名字 这样应该算是他向你借款 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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