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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律师您好:有一个案子咨询您,我儿子是高三学生。2017年1月11日第四节上体育课
高律师您好:有一个案子咨询您,我儿子是高三学生。2017年1月11日第四节上体育课 高律师您好:有一个案子咨询您,我儿子是高三学生。2017年1月11日第四节上体育课,我儿子得到同学的传球后射门,另一队同学守门员守门意外碰到右眼眶,当时是班主任代上体育课。老师就通知了受伤孩子的家长,家长下午就领孩子去诊所检查,诊所的诊断是眼眶红肿擦点药,喷点药消肿就没事了。受伤孩子就上课去了,老师问受伤孩子怎么样了,孩子说,诊所大夫说,擦点药消肿就没事了,老师说还是去县医院好好检查一下吧,第二天孩子家长又领着受伤孩子去县医院检查,结果还是擦点药消肿就没事了。这期间学校老师和受伤孩子家长都没有通知我,之后就是开家长会,我们家长都去了,也没有告诉我有这个受伤事件。过完年2月下旬开学,也没有人通知我受伤的事。3月3日,受伤孩子家长找到学校说孩子眼睛看东西发灰,不清楚。要去哈市进一步检查,让我给治眼睛。从受伤到家长找学校治眼睛期间将近两个来月。学校说你就去检查吧。他在哈市二四二医院做了眼xt,眼底造影,哈市二四二医院的检查结果是无异常,但是孩子家长就让我赔偿。把我和学校告上法庭,他领孩子检查,路费共花了6000来块,告我赔50000元。我想问一下,从眼睛受伤到去找学校,将近两个来月,据我了解那个孩子总玩手机,这个跟我还有什么责任了,13845701661
2018-01-27 21:09 ask201……(黑龙江-大兴安岭)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8-01-27 21:30
你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建议加微信详细解答
2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8-01-27 21:33
你好,无理要求不必理会
3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8-01-27 22:08
你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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