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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在1984年10月在单位分有一套福利职工住房,目前属于公房性质
我母亲在1984年10月在单位分有一套福利职工住房,目前属于公房性质 我母亲在1984年10月在单位分有一套福利职工住房,目前属于公房性质,而且也是危房,所以在前几年就没有给我们公转私,现在房改局来给我们拆迁我们也签字同意了(有货币交易的也有要房的),问题就是现在单位说那是属于单位的财产,他们会在总房款里扣除30%,并且说这是国有的资产了,请问这样合理吗?
2018-01-26 18:31 ask201……(四川-成都)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8-01-26 18:48
单位内部的事情法院不予受理
2 陈铠楷律师  2018-01-26 19:04
单位内部的事情法院不予受理
3 李建军律师  2018-01-26 19:30
看当时的产权人
4 唐丽娟律师  2018-01-27 10:53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单位内部的事情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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