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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与继父2010年打证结婚,那年我17岁而且已经上大学。学费全免,生活费由父亲负担(离婚协议)
母亲与继父2010年打证结婚,那年我17岁而且已经上大学。学费全免,生活费由父亲负担(离婚协议) 母亲与继父2010年打证结婚,那年我17岁而且已经上大学。学费全免,生活费由父亲负担(离婚协议)。现在继父与母亲离婚后,现在提出要我赡养他。他有4000多元的退休工资,有亲生儿子,请问我要赡养他吗?
2018-01-25 22:14 可遇不可求(北京-东城区)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苏荣杰律师  2018-01-25 22:21
你好,赡养父母是子女法定义务
2 张元珍律师  2018-01-25 22:23
没有形成抚养关系,你没有义务抚养他。
3 徐卫东律师  2018-01-25 22:34
一般赡养父母是,子女法定义务
4 申维丰律师  2018-01-25 22:41
您好,赡养父母是子女法定义务
5 李同红律师  2018-01-26 06:48
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6 孙新律师  2018-01-26 10:16
您好,一般是不需要的
7 怀向阳律师  2018-01-26 14:03
你好,没有形成抚养关系,你没有义务抚养他。
8 宋超律师  2018-02-06 16:12
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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