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迟交两证是否应该赔偿 2009年2月18日签订购房合同。“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该时限不超过90日)”出卖人应当在2009年3月30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权的权属证明。
2009年3月19日签订交房协议。2010年10月开发商才将两证交给我们。房产证登记日期为2010年7月9日。
我是否有权要求按照合同进行赔偿?
2009年3月19日签订交房协议。2010年10月开发商才将两证交给我们。房产证登记日期为2010年7月9日。
我是否有权要求按照合同进行赔偿?
2012-10-22 18:26 wfiswi……(四川-眉山)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2-10-22 21:37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赔偿,就应当赔偿。
2 110网律师 2012-10-22 18:29
如果合同有延迟交两证的违约条款,你可以要求赔偿
3 陈晓云律师 2012-10-22 18:57
有权要求按照合同进行赔偿
4 郭光律师 2012-10-23 01:05
如合同有明文约定违约责任的,你可以要求赔偿。
5 110网律师 2012-10-23 09:25
你好!对方构成违约,你们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进行赔偿。
如需帮助、有疑问的,欢迎来电或预约来所详细咨询。
如需帮助、有疑问的,欢迎来电或预约来所详细咨询。
6 李小利律师 2012-10-23 10:15
你好,如果开发商违约,你们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对方赔偿。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