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条件让我很怀疑法律的公正与严谨 ABCDE是兄弟姐妹。A要继承E的遗产告BCD。没有出示自己(A)与E的关系证明,也没有出示E(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关系。仅出示了被告B的兄弟姐妹关系证明,其中含有原告ABCDE的名字,(但没有地址联系信息)。法院立案,传票送达BCD。其中送达的地址电话也没有核实真假。全凭原告填写。诉讼书上的具体诉求不是整体打印而是另外手写在一段落旁空白处加上去的。这样立案合理吗。
2012-10-21 19:06 bunu(北京-崇文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柴海艳律师 电话:15504958856 2012年10月21日 19时08分
合法,可以的。
2 孙新律师 2012-10-21 19:09
合理!
3 孙新律师 2012-10-21 19:11
可以立案,开庭后双方根据出示的证据庭审
4 罗建华律师 2012-10-21 19:13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 孙新律师 2012-10-21 19:19
这是可以的。
6 常路律师 2012-10-21 19:38
您好,合理,详情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