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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工伤与赔偿的问题
有关工伤与赔偿的问题 一个朋友的母亲在福建一餐馆打工,包吃包住,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一个多月以后,突发脑溢血,经医院抢救,下发病危通知书,称最多能活5天。其家人坚持落叶归根,在当晚就办理出院手续并找车往老家送,但是数小时后在路途上去世。咨询如下:
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认定为公亡,但是在此种情况下还能否在认定为 公亡                         2、餐馆是否有其他赔偿责任
2010-05-23 10:55 tuojia……(福建-福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陆德强律师  电话:15306001980  2010年05月23日 11时44分
    工伤保险条例的这个规定指的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你说的这个情况医生说最多能活动五天,也就是说至少是48小时以后才可能发生死亡。所以,如果这个情况,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了。
    由于疾病是员工自身原因,餐馆如果在尽到相关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不用负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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