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问题 父亲已过世,母亲还健在,二老共有4个子女,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父亲生前好像立过遗嘱,但是立遗嘱现场并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且在场的人还是继承人,这是一点。现在因为母亲没有过世,所以分配财产的事情就没有说,但必须说的是在世老人比较偏向三个女儿,特别是2女儿,但是继承法上有说尽主要抚养义务的可以多分,养老送终的钱全由儿子所出,这算不算是主要抚养义务?再其次就是父亲立过遗嘱,母亲死后如果她还要立遗嘱有法律效力吗?对于财产的分配,四个子女都有固定工作,无一残疾,请问老人的财产应该怎么分配?
2010-05-23 08:04 老人糊涂(河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曹先坤律师 2010-05-23 09:11
是尽了主要义务。 遗嘱只处分个人财产。遗产按继承法依法分配,儿子可多分,但也要考虑家庭和谐。
2 常子吉律师 2010-05-23 17:26
遗产按继承法依法分配,儿子可多分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南阳) 常子吉律师 15838415559
QQ: 1120668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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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10网律师 2010-05-23 18:26
有遗嘱的话按遗嘱来分,没有遗嘱的话所有继承人共同分割,不过如果对父母尽得养老义务比较多的话可以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