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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2年7月至2017年11月在餐饮公司财务部出纳岗位因工作性质原因不能按照自己意愿休年假
本人2012年7月至2017年11月在餐饮公司财务部出纳岗位因工作性质原因不能按照自己意愿休年假 本人2012年7月至2017年11月在餐饮公司财务部出纳岗位因工作性质原因不能按照自己意愿休年假,本人已经工作了28年所以每年都应有15天年假,但是公司在本人休假时只承认只有5天并且扣除了休假工资并排挤本人辞职我已经提交了仲裁,因为公司公司并没有规定休假时间本人岗位不是可以随便休假的,所以延续下来已有50天未休假,仲裁部门明显袒护公司只承认两年的未休假但是据查阅两年追诉是有争议的,因为该公司经常有违法行为与仲裁及劳动部门经常往来所以公司部门负责人非常傲慢无礼公开说公司的规定就是法律法规谁不服可以告,他一定会找人的,对于如此嚣张的做法本人非常气愤,但是苦于对法律了解不透彻所以请求法律专家给与指导
2018-01-18 12:03 冬至(北京-东城区)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8-01-18 12:11
向劳动部门投诉寻求帮助
2 顾倩团队律师  2018-01-18 12:11
您好,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必要时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处理,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3 苏荣杰律师  2018-01-18 12:16
你好,建议人社局投诉解决
4 申维丰律师  2018-01-18 12:20
您好,向劳动部门投诉寻求帮助
5 徐卫东律师  2018-01-18 12:43
你好,需要人社局投诉
6 宋超律师  2018-01-18 12:52
你好: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建议咨询当地 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最新规定为准。
7 孙新律师  2018-01-18 13:17
到法院起诉,建议委托律师介入,详情可来电咨询
8 怀向阳律师  2018-01-18 17:10
您好,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建议到人社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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