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约定的房产分配,未经过房产局登记还生效吗? 我和前妻在婚姻期间,共同置办一套房产,但房产证上只写了前妻一人的名字。离婚后,我们口头上约定将来这房子归我们的女儿所有,但协议书上写着该房产归前妻所有。前妻曾想出售这套房产,但房产局要求必须有我的同意才可过户。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未曾在当地房产局备登记。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还有这套房产的产权吗?前妻过逝后,我还有支配这套房产的权利吗?或者我们的女儿有这套房产的全部继承权吗?(前妻已再婚,身边有丈夫和继子)。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还有这套房产的产权吗?前妻过逝后,我还有支配这套房产的权利吗?或者我们的女儿有这套房产的全部继承权吗?(前妻已再婚,身边有丈夫和继子)。
2012-10-20 05:09 chip55(广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2年10月20日 07时11分
有效,归前妻所有。前妻的继承人有权要求你配合过户,你不配合的,她的继承人有权起诉。
她的继承人包括你的女儿。
她的继承人包括你的女儿。
2 江珍来律师 2012-10-20 10:07
如果协议书已经在民政局登记了就生效了,前妻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你履行这份协议的义务,协助她把房子过户到她名下。
3 孙新律师 2012-10-20 13:25
归前妻所有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