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者的名誉权。 小军想带着心仪的女孩浪漫一下,去吃一顿西餐。可是当他们走到西餐厅门口时,却被西餐厅门卫拦住了。门卫表示,小军身穿短裤、脚穿塑料拖鞋,按照餐厅的规定,不能进入,请其整理好仪容,改日再到该餐厅用餐。原来,在西餐厅贴有“衣冠不整者禁止入内”的店堂告示。尴尬至极的小军认为,自己当时的穿着虽然随意,但干净整洁,西餐厅的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他的自尊心,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请问:西餐厅是否侵犯了小军的名誉权?为什么?
2010-05-22 15:35 113781……(广西-南宁)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翔律师 2010-05-22 15:46
不侵犯名誉权。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维护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侵权主要指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西餐厅并没有对小军的客观社会评价造成影响,至于伤害自尊心,那是他自己的主观感受而已。故不构成侵权。
2 2010-05-22 17:19
可以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去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