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遗嘱有效吗。怎么确认。我能按遗嘱继承吗 父母有4个子女,我是大女儿,有俩个妹妹已成家,有一患有精神病的弟弟已成年,有我抚养,父母去世多年。我有父亲一份遗嘱,1.在某单位的房子是大女儿以父亲名字自己出钱集资的,大女儿有居住和所有权。2.另一处房子及财产归儿子所有,由于儿子没有正常行为能力。特委托大女儿为弟弟保管处理。3.本人的后事由大女儿负责处理,儿子将来的生活由大女儿负责,对弟弟发生的各种事情负责处理。 以上是遗嘱的全部内容。这份遗嘱没有公证过,是否有效,怎么确认呢, 我能按遗嘱继承我以父亲名字集子的那套房子吗。
2012-10-19 14:10 825201……(河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2年10月19日 14时26分
部分有效
2 陈晓云律师 2012-10-19 15:28
按第一条所有权归你,不属于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