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刚被取保25天)解除取保候审是什么概念? 因为误伤一小孩先被治安拘留6天后又转到刑事拘留,经过调解赔钱之后被取保候审出来至今25天。昨天接到看守所电话说让我去看守所签一个字,通知我解除取保候审, 今天已经去看守所签完字了,给我了一份和一份(此书交担保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上写:现因发现不应当追究该人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解除对其取保候审。我就想确定一下,是否有前科?是否不受取保候审条件制约?是否可以随时离开北京不用向公安机关打报告?还有就是如果有前科是几年出科?尽量给我详细解答一下,谢谢各位 !
2012-10-19 11:36 sony12……(北京-海淀区)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2-10-19 11:37
没事了
2 常路律师 2012-10-19 11:43
您好,没事了。
3 李同红律师 2012-10-19 11:45
没事了。
4 孙新律师 2012-10-19 11:52
没事了
5 110网律师 2012-10-19 11:57
你好,解除取保候审你就没是了,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6 胡爱军律师 2012-10-19 12:10
案件已终结了
7 孙新律师 2012-10-19 13:07
没事了
8 孙新律师 2012-10-19 17:56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9 孙新律师 2012-10-20 08:44
不用担心,无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