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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个关于婚前房产的问题
请问一个关于婚前房产的问题 我们在婚前的时候我女朋友正好有一个经济适用房的名额,那时我们还没结婚,就用他的名字买了经济适用房,款也是她贷的,但是首付的钱是我出的,好像说经济适用房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我的名字又加不上,婚后我想把房产共同所有,有没有什么简单的方法。怎么我听别人说签个协议公正都没用呢,经适房就不能共同所有吗?还有就是结婚证是在交房时签合同和房产证下来之前与交了首付后中间办理的,算婚前婚后,还是婚前?
2012-10-19 10:20 wangle……(湖南-湘潭)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周振文团队律师  电话:15802645148  2012-10-19 13:59
房子属于婚前女方个人财产。5年后看看房屋能后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此前可以先双方签订一个协议,邀请无利害关系人做个见证,不一定要到公证处了。
2 110网律师  2012-10-19 10:25
你收集好首付的证据,以及婚后一起还贷的相关证据,到时就可以主张房子共同共有。可以签个赠与协议,然后进行公正。至于房产证是否能写2个人的名字,建议你到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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