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无犯罪证明时,发现自己被判过刑 我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证明时,民警发现我04年被判过刑,而我04年还在上学在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系统中,用我的身份证号码搜索出来一条别人的犯罪信息,但照片,户籍等信息都不是我的,只有身份证号是我的,经民警核实犯罪那人的身份证号和我相似,那个人和我也是同一天出生,身份证只有后4位不一样,应该是系统录入错误。请问我应该如何将此错误信息在公安系统修正,派出所民警也不知道如何修改,我去法院可以受理这个问题吗?
2018-01-12 19:40 xn3274……(天津)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刘贺喜律师 电话:18222136386 2018年01月12日 19时50分
建议向公安机关要请求解决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8-01-12 21:42
可以主张权利。
3 郎海华律师 2018-01-12 19:46
可以受理的
4 陈铠楷律师 2018-01-12 20:23
建议向公安机关要请求解决
5 李大贺律师 2018-01-13 14:39
可以主张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