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何时开庭的问题? 我2007年第一次在我们镇法院申请离婚,因女方家里找了人,想要很多钱,我没有,没判离.2008年第二次在我们县法院又申请离婚,女方又找了人,没判离,在2009年11月我又第三次在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说为了提升结案率,没受理,今年3月才受理,到现在都没有告诉我具体的开庭日期,请问市中院有什么规定这么久不开庭,不排期呢?
2010-05-22 11:02 xinche……(安徽-六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5月22日 11时08分
从立案之日起 最长时间六个月就应该审结案子 你再等等吧
2 110网律师 2010-05-22 11:06
你好!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第一百五十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根据以上各条,只规定了审理期限而未规定立案后何时开庭,这由法院自行安排,因此建议前中院询问承办法官。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第一百五十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根据以上各条,只规定了审理期限而未规定立案后何时开庭,这由法院自行安排,因此建议前中院询问承办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