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国家赔偿法律咨询
解放前参军军转干部待遇
解放前参军军转干部待遇 我父亲于 1949年6月,加入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剿匪战斗中荣立三等战功一次;
1951年2月编入中国人民志愿军15军,荣立三等功一次,同年升副排长代理排长工作,十一月入朝参加了第五次朝鲜战役,再次荣立三等功一次。                                   
1953年5月8日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55年奉调入武汉军区后勤部押运监护连任押运组组长(正连职),负责向朝鲜运送战略物资,直到1958年转业到国家水利建设部门,后先后参加了湖北省东西湖农场,辽宁省辽阳参窝水库建设,,原籍政府将我家庭历史发公文给辽宁水利局,恰逢1962年辽宁参窝水库建设下马,受原单位领导动员申请复原回原籍,回家参加家乡建设。,
因家庭成分(当事人的父亲当过民国的保长)被划为“现行反革命”,受其影响一直没有恢复公职,并被先后安排最艰苦、危险的县、乡的多项建设,修水利、县磷矿挖矿石;参加国家三线建设,直到1978年回到村里担任村长;也曾多次上访因,1962年下放是国家政策,又是自愿回家,导致上访无果,请问该问题能否解决?
2018-01-12 12:28 tongji……(湖北-武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8-01-12 13:02
要向当地的民政局了解
2 程智华律师  2018-01-12 12:39
这需要向当地的民政局了解
3 110网律师  2018-01-12 15:00
您好!这种历史遗留问题可能要找民政部门问。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