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 在A公司工作六年公司一直没有给我缴纳社保,一直到一七年才开始缴纳,去年八月低我被调用到B公司(A,B公司现在属于一个中心),调过来后合同还是A签订的,但在我不知情的时候A将我的工资和养老转到B,B发的工资低于我合同的工资标准,现在又通知我要把医保从A也B,并且要求我重新和B签订合同,这个合同我现在能签吗?我现在要是自愿和B签订了合同,是否等于我自愿放弃了追讨A公司经济赔偿的权利?是否属于自愿离职?签订后A公司是否就不需要对我进行赔偿?
2018-01-11 09:44 w10276……(陕西-西安)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8年01月11日 10时01分
可以要求赔偿。 我的补充: 2018-01-11 10:06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 仲夏律师 电话:18725685001 2018-01-11 10:10
先要求A公司予以赔偿。
3 110网律师 2018-01-11 09:49
可以赔偿的
4 李婵律师 2018-01-11 10:05
可以申请仲裁
5 王琪翔律师 2018-01-11 11:16
可以要求赔偿。
6 超级账号5律师 2018-01-11 11:59
可以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