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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六月份离婚,孩子判给女方,现在想将孩子要回。该通过什么法律程序?
今年六月份离婚,孩子判给女方,现在想将孩子要回。该通过什么法律程序? 09年结婚,10年生一男孩,现已两岁。由于两人性格实在不合,然后我通过法院提出诉讼离婚。但女方答应离婚的条件必须是孩子判给他,而且当时孩子不到两岁,法院也倾向于孩子判给女方,当时迫于无奈我同意了。可现在我父母探望孩子时老遭到冷言冷语~或者拒绝看望孩子,父母非常想念孙子,我想通过法律渠道将孩子再要回,请问法律程序该怎么走?感激~~!
2012-10-18 14:37 法律110_……(陕西-宝鸡)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10-18 14:41
变更抚养权。
2 孙新律师  2012-10-18 14:51
起诉变更抚养权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10-18 14:55
起诉,具体可以约见详谈
4 孙新律师  2012-10-18 15:10
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5 康治斌律师  2012-10-18 15:34
建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抚养权判归男方的情况
    A、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如女方有遗弃、虐待子女行为,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如女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女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B、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随男方生活。
    C、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
   同样这里的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男方照顾孙子女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7)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6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10-18 15:41
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7 陈晓云律师  2012-10-18 16:57
你好,你可以去法院主张变更抚养权。
8 王琪翔律师  2012-10-18 20:28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9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10-19 14:15
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10 陈爱洲律师  2012-10-19 19:27
你可与女方协商变更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协商不妥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11   2012-10-20 09:03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小孩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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