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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 我是一所镇办学校的国办教师,在上班的时候,被一名学生拱倒桌子砸到脚,脚趾骨折,到现在两个月了,现在能走路,穿鞋还会疼,学校对此事一直没有说法。因为没有住院,医疗费都是自己花的。请问我是否去申请工伤?医疗费应该由谁出?休息多久应该上班?
2010-05-21 23:20 花瓣雨(河北-唐山)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0年05月21日 23时27分
你可以申请工伤,单位负责医疗费用 养伤期间工资照发。
2 孙新律师  2010-05-22 11:18
应当尽快去申请工伤认定,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 孙新律师  2010-05-23 10:06
可以申请工伤。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由单位承担医疗费用
4 孙新律师  2010-05-24 22:45
可以申请 单位负担 详情建议电话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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