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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买房  只写一方名字,纠纷处理
共同买房  只写一方名字,纠纷处理 未婚 共同买房,购房合同上只写了一方名字,万一分手怎么处理?

如果我们自己写协议 约定为共有,写明出资情况,在法律上有什么效力?

如果出现纠纷,写名字的一方不按照协议处理,法院是否会直接采纳协议内容??谢谢
2012-10-16 18:14 506523……(四川-成都)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2-10-16 21:25
房产是以登记为准的,你们的约定只是内部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房主私自处理,你只能向他主张债权。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咨询免费)。
2 何青超律师  2012-10-16 18:42
首先考虑加名,其次可以协议并公证。公证书法院会采纳。
3 田萌律师  2012-10-16 22:52
共同买房如只登记一人名字,则房屋产权属登记人,共同买房人凭相应的凭证(如双方协议、付款凭证等)仅享有相应的债权;建议对双方购房协议进行公证,将来可凭购房合同要求房产过户或者享有权利。
4 喻远军律师  2012-10-17 08:29
可以进行协议约定.
5 110网律师  2012-10-17 09:32
你好!
1、共同买房如只登记一人名字,则房屋产权属登记人。建议你保留相关付房款的单据,到时候也可以主张债权;
2、建议对双方所签订的协议进行公证,将来可凭购房合同可以主张相应的权利;
3、公证书法院会采纳,公证协议有效。
如需帮助、有疑问,欢迎来电或预约来所详细咨询。
6 李小利律师  2012-10-17 10:57
你好,共同买房,房子属于共有财产,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协议具有证明力,建议你们将协议进行公证。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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