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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你好,前几天回家我和朋友在一起喝酒,因话不和,朋友就打了我,我父母把朋友拉出去后,朋友又把我家大门踹开,又一次把我打了,接着,邻居再次把朋友拉了出去,朋友再次把大门踹开,再次打我,因我被打急了,还了手,我朋友说他的眼睛伤了,说是我打的,我身上也有伤,只是没有做伤情鉴定,但是有相片和录像,我想问您一下,我的责任有多大,要陪多少钱?他把我家大门踹开,打了我,不止一次,才还的手,是不是属于自卫。谢谢
2012-10-16 16:20 anbang……(安徽-合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10-16 16:22
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 110网律师  2012-10-16 22:20
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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