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公证处公证过的房屋赠与合同能否撤销? 赠与人和受赠人在1996年5月在公证处签立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书,但产权一直到现在都没有过户给受赠人.
现在两个受赠人已经把户口迁出本套房屋了,也搬到迁入地居住,工作、生活很久了。
现在,二个受赠人不赡养赠与人,赠与人现年已80多岁了,没有社保,没有工作单位,没有经济来源,每月只有政府发放的200元救助金过日子。
两个受赠人不给赠与人生活费,生病也不带其看病。
请问这种情况能不能撤销赠与合同,将房子还与赠与人。
赠与人和受赠人在1996年5月在公证处签立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书,但产权一直到现在都没有过户给受赠人.
现在两个受赠人已经把户口迁出本套房屋了,也搬到迁入地居住,工作、生活很久了。
现在,二个受赠人不赡养赠与人,赠与人现年已80多岁了,没有社保,没有工作单位,没有经济来源,每月只有政府发放的200元救助金过日子。
两个受赠人不给赠与人生活费,生病也不带其看病。
请问这种情况能不能撤销赠与合同,将房子还与赠与人。
现在两个受赠人已经把户口迁出本套房屋了,也搬到迁入地居住,工作、生活很久了。
现在,二个受赠人不赡养赠与人,赠与人现年已80多岁了,没有社保,没有工作单位,没有经济来源,每月只有政府发放的200元救助金过日子。
两个受赠人不给赠与人生活费,生病也不带其看病。
请问这种情况能不能撤销赠与合同,将房子还与赠与人。
赠与人和受赠人在1996年5月在公证处签立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书,但产权一直到现在都没有过户给受赠人.
现在两个受赠人已经把户口迁出本套房屋了,也搬到迁入地居住,工作、生活很久了。
现在,二个受赠人不赡养赠与人,赠与人现年已80多岁了,没有社保,没有工作单位,没有经济来源,每月只有政府发放的200元救助金过日子。
两个受赠人不给赠与人生活费,生病也不带其看病。
请问这种情况能不能撤销赠与合同,将房子还与赠与人。
2012-10-15 23:18 skzzya……(广东-深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2-10-16 03:56
赠与后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撤销赠与
2 110网律师 2012-10-16 08:34
一、财产尚未转移可以撤销合同。
二、 更何况赠与人现在生活困难。
三、但是撤销赠与合同必须履行送达义务,以及相关手续。
二、 更何况赠与人现在生活困难。
三、但是撤销赠与合同必须履行送达义务,以及相关手续。
3 王晔律师 2012-10-16 08:37
当然可以撤销赠与
4 110网律师 2012-10-16 18:40
虽然经过公证但因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依法可要求撤销。
5 邵志芳律师 2012-10-16 21:28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不可以撤销赠与。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6 王淑静律师 2012-10-26 08:56
你好,如果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即便是经过公证的赠与也可以撤销,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