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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个人认识后,他喜欢我,以朋友名义送我近3000多钱东西
我和一个人认识后,他喜欢我,以朋友名义送我近3000多钱东西 我和一个人认识后,他喜欢我,以朋友名义送我近3000多钱东西,我说还他,但是他在网上发我的照片还有我的地址信息我的姓名,还加我的好友各种的诋毁我,还要威胁我,说上我家和我学校闹事。他已经和我好友诋毁我,说我欠钱不还,还发偷拍我的照片。请问,我要告法庭是否成立,成立后我是否可以得到赔偿款?多少?
2018-01-06 20:01 ask201……(辽宁-沈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8-01-06 21:36
可以报警处理。
2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18-01-07 06:36
可以报警处理。
3 张勇律师  2018-01-06 21:47
报警处理。
4 110网律师  2018-01-06 21:49
建议报警处理
5 刘丹律师  2018-01-07 10:01
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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