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这种情况,担保人有义务还债吗? 本人签订一份为四万元的担保合同,本人作为担保人,实际债务人只拿到二万元现金,且已过了六个月后,债权人上诉,本人有胜诉的可能吗?什么理由?请律师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帮我回复,谢谢!
2012-10-14 19:34 陈红萍(浙江-杭州)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罗钟亮律师 电话:13676811945 2012-10-14 20:15
建议带上诉讼材料详细咨询
2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2-10-15 06:26
如果依据合同内容,已经过了担保期限的话,你无须承担。
3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10-15 13:03
你除了委托律师直接处理,没有其他方法。
4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10-15 13:41
建议带上诉讼材料详细咨询
5 110网律师 2012-10-14 19:54
你好,我国《担保法》第18条对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是,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的起始日期是非常确定的,即只能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到何时为止,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担保法》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6 110网律师 2012-10-14 23:19
已过了担保期限。
7 110网律师 2012-10-15 17:00
有没有约定担保期限?
8 2012-10-16 21:31
已经过了担保期限的话,你无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