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作品侵权问题 本人为某一群众团体xxxx研究会(有法人资格)的副会长,负责为该研究会撰写一本专辑《xxxx英烈传》,并担任该书的主编。本人组织了写作班子,收集资料、稿件,以本人为主编辑完成了该书,书中还有本人亲自撰写的多篇文章。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该书为职务作品,著作权属本人。若未经本人同意,出版该书为侵权。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2018-01-04 17:31 195242……(福建-福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8-01-04 17:55
如果是,完成单位的工作,就属于
2 闫燕律师 2018-01-05 10:46
如果是单位的工作,属于职务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