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的问题 问题一:2017年7月份和卖淫女A发生嫖娼,2017年12月被警察从家里带走,拘留了15天,请问在拘留前还和卖淫女B发生过嫖娼,还会不会再次被拘留啊,别人给过的答案是,同事不重罚,但A和B是二个人,不算同事,因此还可能再次被拘留,是这样的吗?
问题二:如果警察再次因别的卖淫女找我,因为事情都过去至少半年了,该怎么说才能避免或减轻处罚?警察掌握的证据有微信聊天记录(谈价)和交易记录(转账),如果说只给钱了,因为感觉小姐有病,所以没发生性关系,这样说能减轻或避免处罚吗?这个问题我在网上找的答案是不行。请问如果警察再次来,该怎么说?毕竟已经因为嫖娼被处罚过一次了!
问题二:如果警察再次因别的卖淫女找我,因为事情都过去至少半年了,该怎么说才能避免或减轻处罚?警察掌握的证据有微信聊天记录(谈价)和交易记录(转账),如果说只给钱了,因为感觉小姐有病,所以没发生性关系,这样说能减轻或避免处罚吗?这个问题我在网上找的答案是不行。请问如果警察再次来,该怎么说?毕竟已经因为嫖娼被处罚过一次了!
2018-01-01 09:50 mikech……(天津)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8-01-01 10:11
你好,一般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