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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作为法人和人一起开了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现公司欠外债无法偿还
男方作为法人和人一起开了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现公司欠外债无法偿还 男方作为法人和人一起开了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现公司欠外债无法偿还,公司的实际投入资金未达注册资金数额,按法律得用个人资产去补足到注册资金数额。请问男方的家庭共有资产也受到牵连吗?男方名下个人资产是和妻子共有的自住房产(房子公证过男方占15%份额),现妻子想将房产全部转移至自己名下,然后离婚,这样可行吗?如果不行,女方将房子出售,出售的钱现金转移,这样可行吗?以上问题,麻烦各位律师帮忙解答下,哪种方法可行。万分感谢!
2017-12-30 11:49 ask201……(浙江-杭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12-30 11:53
这是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决定来履行的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7-12-30 13:57
会牵连的。无论哪种方法,都要委托律师处理,可以先详细咨询律师,别省律师费。
3 徐岳律师  2017-12-30 12:12
出资不足部分应该补齐
4 110网律师  2017-12-30 16:18
和律师面谈
5 李滨律师  2017-12-30 16:20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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