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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台吊车(个人的我自己驾驶)出租给一个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有资质)吊装设备
我有一台吊车(个人的我自己驾驶)出租给一个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有资质)吊装设备 我有一台吊车(个人的我自己驾驶)出租给一个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有资质)吊装设备,属于临时雇佣关系,没有合同。在施工前没有安全交底,也没有指定司索指挥人员。当货物起吊至地面以后,由施工人员解开吊装绳索,结果有一侧的绳索没解开的时候(是我看不见的一侧)我就起钩了(当时是有工人告诉我起钩的,但是现在施工方不承认了,因为施工方人多,我就一个人,百口莫辩),导致设备侧倒把一名工人砸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是施工单位雇佣的),当时由安监局出的事故现场。我想请问怎么划分责任?我应付多大的责任?我作为驾驶员有没有刑事责任?
2017-12-29 17:19 ask201……(吉林-长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钟欣主任律师  2017-12-29 17:33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现在是取保候审状态吗?具体请律师维权。 我的补充: 2017-12-30 07:03

建议带证据来单位请律师详询或加微信付费咨询,具体情况不清晰只能给出大概解释。

2 李云峰律师  2017-12-30 09:07
你作为实际操作人员,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我的补充: 2017-12-30 09:08

过失致人死亡罪。
我们帮过类似的案件,按装广告牌被风吹到将路人砸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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