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款咨询 本人被人殴打成轻微伤后又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依据是治安法第四十三条,具体行政行为是拘留3天并罚人民币200元,经本人提出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认定为运用法律条款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直接将具体行政行为变更为拘留3天,我不知复议机关是否可以直接将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变更,如果可以,那复议法第二十八条关于确定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处理规定不就成了多余?
请律师指教
请律师指教
2012-10-12 20:59 375398……(福建-福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林传雄律师 2012-10-12 22:48
可以律师面谈
2 110网律师 2012-10-13 08:42
没多余,你的只是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三种情况一种
3 陈雄志律师 2012-10-13 11:36
要结合实际情况
4 110网律师律师 2012-10-13 14:10
面询律师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