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在苏州园区私营企业工作(已签合同,正式员工),现因个人原因 各位好,我在苏州园区私营企业工作(已签合同,正式员工),现因个人原因,在12/28向公司提出书面离职申请,最后工作时间为2018年1月8日,但现公司分管领导,上级领导等不批准离职申请,我想请问,若在2018年1月2日开始旷工3天,是否就默认为自动离职,公司若扣除9天工资,是否合理?后续我如何处理,有利于我的权益?谢谢!
2017-12-29 15:21 ask201……(江苏-苏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7-12-29 16:21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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