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请问我是连带担保人,还是一般担保人??? 我帮朋友做担保人。内容如下。
欠条
今欠张某某150万元(大写的金额),2个月后还清,特立此据
借款人:李某某 2010年1月1号
担保人:王某某 2010年1月1号
欠条
今欠张某某150万元(大写的金额),2个月后还清,特立此据
借款人:李某某 2010年1月1号
担保人:王某某 2010年1月1号
2012-10-12 18:24 好人打坏人(北京-朝阳区)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电话:13801393564 2012年10月12日 18时25分
没有明确约定的,应当认定为连带保证。
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