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我于四月七日骑两轮摩托车在省道公路右线正常行驶,突遇两路人从公路左线跑向右线横过,躲避不及发生碰撞,摩托脚踏造成对方其中一人小腿骨折,我也摔到锁骨骨折。现交警责任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我的车交强险过期未续,其它手续证件齐全。半月后两方都已出院,对方医药费19000元左右,其中我垫10000元作为交强险部分,我的医药费9500元左右,医院医生说三月后拆固骨钢板费用约各2000元左右。对方为四川少数民族,女,20岁在一红砖厂负责煮十来个人饭;我是广东肇庆市封开县人,佛山顺德一私营企业的任厂长,请问如果我还需赔偿的话,再赔伍仟(5000)元够不够,对方小腿骨折应不是影响以后正常走路,医生说四个月应可自如走路。这问题正等着解决,交警也催我们,盼早得律师专业回复。谢谢!
2010-05-19 21:32 972357……(广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翠英律师 电话:13433031325 2010年05月19日 23时02分
她属非机动车方,你属机动车方,她的损失你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
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你给的数额显然不够的。她的情况是应能评上残的。
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你给的数额显然不够的。她的情况是应能评上残的。
2 谷友军律师 2010-05-19 21:35
双方总损失按责任比例承担,因你属于机动车法院一般会判你赔偿责任多一些。
3 110网律师 2010-05-19 22:57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在交警组织下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