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报复尾随打伤,公安局不受理,对方不愿赔偿,避不见面,如何上诉? 朋友父亲与人发生口角,双方均有轻微受伤。当晚,对方找人尾随其父家里将人打伤,法医鉴定为轻伤。第二天告到公安局,伤人者已逃走,对方有后台,公安局推托说:人逃走了,不受理此案;且对方不愿合解,不愿赔偿;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去上诉,什么罪,如何赔偿?怎样让公安机关受理此案件?急,请帮忙回复,谢谢!!!
2010-05-19 21:19 betty_……(广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5-19 21:34
刑事方面公安应当立案。民事赔偿可先行起诉。
2 110网律师 2010-05-19 23:01
1、已经造成轻伤,属于公诉案件,公安局应当受理。如果不受理,向检察院投诉,要求检察院对公安局进行立案监督。
2、你们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故意伤害罪),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及民事赔偿责任。
上述程序均可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2、你们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故意伤害罪),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及民事赔偿责任。
上述程序均可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3 李翠英律师 2010-05-19 23:05
要有证据证明是他打的,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关键是有这样的证据吗,比如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