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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
盗窃案 三次向两个人盗窃300元,现已成盗窃罪,上交与法院,开庭会有哪些结果
2017-12-26 09:14 187988……(贵州-贵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武模宁律师  电话:18365999873  2017-12-26 09:15
需要判刑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7-12-26 10:10
您好!
盗窃300多元钱的物品能够拘留,不构成犯罪,不构成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但是会被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3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第三十四条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
欢迎详询!
3 胡爱军律师  2017-12-26 09:24
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可以争取从轻处罚
4 唐羽生律师  2018-01-09 14:15
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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