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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西安某公司的业务员,现在公司派你去深圳签一份机器采购合同
你是西安某公司的业务员,现在公司派你去深圳签一份机器采购合同 你是西安某公司的业务员,现在公司派你去深圳签一份机器采购合同,该合同由双方初步协商,对方(卖方)拟定,现在卖方向你提交了该份合同,你发现合同内容包括:1、产品的质量约定是“卖方保证该产品适用性能良好”;2、合同争议解决的方法是“双方约定去卖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或是交由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请问: 1、你认为如果双方以后就质量问题发生争议,该两项约定对买方是否有利?为什么? 2、在买方市场的形势下,买方该如何谈判呢?(说明买方的理由以及对上述两项内容的修改  )为什么会对买方不利?
2017-12-25 15:02 ask201……(陕西-西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7-12-25 15:07
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拿上相关资料向律师当面咨询为宜。
2 张元珍律师  2017-12-25 15:10
质量约定不明确,有国家标准的适用明确具体的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适用明确具体的行业标准,争议解决条款约定不明,最好争取将管辖法院约定在方便买方维权的地方,诉讼与仲裁选择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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