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资学生公寓收费问题 我在2005年垫资为一所小学建设了一个3600平米的公寓楼,当时合同签订,在我建立成之后23年内向学生收取住宿费,期满后归还甲方,但是因为义务教育的新法出台,2009年开始就不让我在收取费用了,后来政府出面说要解决可是3年来一直没给我解决,当时我都是贷款做的,现在给我的生活带来了很多麻烦,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我想问问我应该怎么办,合同还有效吗?
2012-10-11 13:04 胡萝卜aa(内蒙古-呼和浩特)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徐道德律师 电话:13791112770 2012年10月11日 13时14分
合同有效,但是你要看你民签订合同时内容,如果学校作为担保人的话,可以继续跟学校要钱,如果没有,你只有起诉,根据合同平等原则,要求学校支付剩下的欠款。